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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内部业务板块及其人员分工

一、综合管理工作

1.负责综合协调学生工作部(处)日常事务处理,制定、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记录、整理学生工作部(处)长办公会议决议,督察办公会议决议落实情况。会同部(处)内科室筹备组织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做好有关对外联络工作。

3.负责检查、督促和协调各科室、各系(二级学院)开展工作。

4.负责学生工作部(处)内文件、合同等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做好各类公文的审核、印制、保管、传递等工作。

5.负责编印学生工作大事记和学生工作项目化管理。

6.负责学生工作部(处)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分领、管理、建档以及办公场所的管理、使用和调整工作。负责部(处)印章管理、预算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学生工作部(处)年度工作总结、要点、设想等文字综合工作。

8.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校内办公平台上发布信息的分发工作。

9.负责学生工作部(处)人事管理、考勤、考核评优、假期值班等事务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灏,成员:石林凤


二、学生管理工作

1.负责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

2.负责制定、完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受理学生申诉。

4.负责学生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5.负责早操早读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数据统计及评优评先工作,选树学生集体和个人先进典型;

6.负责学生学风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

7.负责组织迎新生、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学生工作表彰等大型活动。

8.负责《学生手册》、学生证的印制与发放工作。

9.贯彻落实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

10.制定学生军训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新生军训和军事理论课教学的考核和总结工作。

11.组织大学生征兵及兵役登记检查工作。

12.开展军民共建和双拥活动。

13.加强国防教育基地建设,到部队走访慰问,落实学校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及拥军优属工作。

1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新生复查工作。

15.负责制定、完善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16.负责学生宿舍异动处理。

17.负责学生宿舍卫生、文明和文化建设,培育健康、和谐的宿舍文化氛围,维护宿舍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

18.负责学生宿舍楼楼长的选聘、培训和管理。

19.负责管理、指导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

20.负责完善走读生的申请审批制度,加强对走读学生的管理。

21.负责指导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完善学生宿舍的自我管理体制。

22.配合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范围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陈也夫,成员:陆秦川、周楠


三、资助管理工作

1.建立和完善我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元化的资助政策和管理体系,以保证学生不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

2.建立并完善全校贫困生档案库和资助贫困生信息数据库,组织开展全校的贫困生资助工作。

3.负责向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

4.负责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要求,做好全校贫困生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报、学生信息采集、上报和贷后管理工作;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风险补偿金等业务。

5.负责拟定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审核申报学生资格、按时发放奖助金及其他贫困生资助项目的运行与管理。

6.负责拟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方案,审核获奖学生资格、按时发放奖学金。

7.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招聘工作,负责对勤工助学的学生岗前教育和培训及中期检查,负责监督用工部门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学生勤工助学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每月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的发放等工作。

8.负责指导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

9.负责开展诚信教育等与贫困生资助相关的教育工作,建立学生诚信档案。

10.负责争取社会力量对我校贫困生进行资助,并落实的资助协议制定资助方案,审查受助学生资格,向资助单位反馈受助学生信息等。

11.负责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代偿以及退役士兵的学费减免信息录入、审核上报、费用结算等工作。

12.负责维护贫困生的合法权益。

13.负责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及学生信息录入、审核、费用结算、就诊咨询、医疗费结算等。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覃秀雯、潘凤桥


四、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

1.负责制定、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2.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选修课程建设;对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心理健康宣传月系列活动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各类心理健康教育主题宣传活动。指导、协调各系(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联系人开展相关工作。

4.负责新生心理健康普测与档案建立,做好筛查、回访、干预及转介工作。

5.负责全校学生个体咨询、团体辅导和突发危机事件心理疏导工作。

6.负责与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立协作关系。

7.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辅导员心理教育与咨询成长小组,组织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班,组织开展辅导员心理素质拓展训练成长小组活动;指导大学生心理协会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自助活动;开展新生心理委员培训工作。

8.负责专兼职心理咨询师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等,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组织、参加多种形式的学术、业务交流活动,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9.负责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梁媛,成员:刘叶莹 覃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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