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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简介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人民武装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是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主管学生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辅导员队伍建设、学生资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等方面的工作,部门职责范围如下:

1.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制定全校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计划、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和学生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制定每学年度的学生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3.协助分管院领导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工作例会,总结学生工作经验,研究不同时期学生教育管理问题,协调全校学生工作的开展。

4.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辅导员的选聘、培训、考核,以及学生工作干部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安排辅导员值班工作。

5.指导、检查和考核各系(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

6.负责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采集、管理全校学生基本信息,协同教务处组织指导学风建设,牵头全校班集体建设、文明宿舍建设等创建、创优活动的组织和评选工作。

7.负责学生奖励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各类奖学金评审。

8.负责学生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和违纪学生处分、申辩和申诉工作。

9.开展新生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配合后勤保卫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0.做好学生住宿安排及管理工作。

11.制定迎新生工作方案,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与各系(二级学院)做好新生接待工作。指导各系(二级学院)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协助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12.负责学生资助体系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临时性困难补助、学费住宿费减免;负责新生绿色通道、应届大学生服兵役学费补偿工作;代表学校接受社会捐资助学。

13.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学生心理咨询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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